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流程
一、电话通知社会组织单位,告知其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及行政处罚。
二、联系未果的,登记管理机关向违规社会组织单位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(附件1),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三、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相关疑问的,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、申请听证;逾期不陈述申辩、申请听证的,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。
四、对行政处罚无异议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组织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(附件2)。
五、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:(一)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,依照法定程序处理;(二)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,移交有关部门;(三)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,解除登记保存,并根据情况及时对解除登记保存的证据采取记录、复制、拍照、录像等措施。
六、对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予以社会公示。
附件1
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
南民罚告〔〕号
滁州市南谯区xxxxx:
经调查,你会在xx年度和xx年度检查中,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,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,情节恶劣,严重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,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。同时,依据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机关拟将你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因与xxx联系未果,现依法向xxx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限xxx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如你单位对以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、申请听证;逾期不陈述申辩、申请听证的,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。
特此告知。
本机关地址:
邮政编码:
联系人:
电话:
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
年 月 日
附件2
行政处罚决定书
南民罚决〔〕号
当事人:
住 所:
类 型: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
经调查,你单位
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:
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
年 月 日